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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拍攝前一週需要網路申請,且須檢附簡易企劃書(e-mail),並主動洽館舍人員討論拍攝內容及館方需要配合事項。 2. 經本館核准後,方可進行拍攝,違反者所拍攝內容,則需要被刪除。 3. 拍攝內容若涉及著作權或個人隱私,申請人必須先取得相關人士同意。 4. 拍攝完成之作品,需加註場地為中平路故事館,並需繳交備份給館舍存檔,凡未履行承諾者,其失信作為將公告社會大眾。 5. 以上注意事項以及未盡說明事宜,營運單位保有更動與增減之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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